在中国,陆续已有五座大城市实行小汽车限购政策。有必要对限购在治理城市交通问题中的作用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
在中国,陆续已有五座大城市实行小汽车限购政策。有必要对限购在治理城市交通问题中的作用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

限购的直接作用
限购的作用机制是通过降低小汽车增长速度,减缓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加剧的速度。减少小汽车的增量,就可以相应地减少由增量导致的拥堵和污染。在这种意义上,限购具有延缓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加剧的功能。限购功能的发挥程度取决于限购的力度。限购所定的配额比自然增量小得越多,限购的效力就越大。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如果限购将实际增量控制在自然增量的三分之一,那么同等的交通拥堵和污染状况会被推迟两年。以此类推。
对于已经存在的交通拥堵,限购鞭长莫及,无能为力。现有的交通拥堵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小汽车数量超过道路负荷是原因之一。但是,限购并不改变小汽车的存量,也不改变造成交通拥堵的其他因素,因而不会具有缓解现有交通拥堵的功效。
既然限购的实质是延缓交通拥堵和污染加剧的速度,那么限购的效果也只能从这两个方面来评估。由于限购的干预,小汽车自然增长的情形没有发生,所以只能拿限购后交通拥堵和污染的实际情况与预测的不限购会出现的情况作比较,也就是限购后的情况与不限购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比较。
限购起作用是有条件的。小汽车是低运能高排放的交通工具,使用越多,交通拥堵和污染就越严重,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限购并没有直接限制使用小汽车,而是限制购买小汽车。只有当拥有和使用正相关的情况下,限购才能发挥预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