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球销量最大的市场,中国在汽车销量节节攀升的同时也再次引发了公众对汽车维权的关注。据汽车投诉网统计,2013全年投诉量再创新高,已经连续3年突破一万宗,凸显汽车维权正处于一个新阶段,而作为消法颁布20年来的第一次修改,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面简称“新消法”)已于3月15日正式实施,修订版进一步强化了销售者的责任,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对汽车等大宗商品则作了更进一步的细分说明。小编认为,合理运用新消法里的四点将能够让车主的维权更有成效和更有保障。

一、汽车召回产生的费用可要求补偿
新消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仅在2013年,中国汽车召回数量就达到530.2万辆,在没有新消法之前,每一辆汽车的召回,就意味着有一位车主需要为此而支出相应的时间、油路费等成本。而在新消法生效后,车主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误工费、路桥费、油费等费用。以一辆车的成本开支为500元来计,去年召回的530万辆就可以累计为消费者节省超过26亿元。
二、举证倒置将极大缓解车主维权成本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所提供商品或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在新消法出台前,车辆出现故障时,就必须由诉求人(也就是车主)来举证说明这一故障是因产品质量所引起。而由于车主普遍缺乏汽车专业知识,双方的信息渠道也完全不对称,以及检测费用的高昂成本,这些因素直接导致了很多故障的无法认定,进而造成维权困局。
比如说以前车主的异响问题一直处于车主认为有异响但拿不出有说服力的证据,企业则认为这一现象纯属正常,但也缺乏有说服力的结论来说服车主。而新消法出台之后,由于举证责任倒置,就需要由企业拿出有说服力的检测报告来支撑其作出的“非异响”的结论,而在企业提交检测报告的同时,就更容易被车主找到其存在的漏洞,进而有效维权。
三、七天退换货新规进一步降低门槛
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去年生效的汽车三包中虽然也有退换车的条款,但退换车条款相对比较苛刻,只有当车辆村存在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这些严重故障时方可提供退换车服务,而在新消法之后,车主只需要确认有质量问题即可,质量问题的严重性与否不再成为退换车的门槛。如此一来,车主只要在七日内发现车辆有质量问题就可以退换车辆,使得退换车辆门槛得到极大的降低,能够更好的维护车主权益。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的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之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购、电购这种非面对面的购物方式在方便消费者购物的同时,也必将出现因实物与描述不一致或是理解不一致的情况。新消法的这一条款则为普通消费者加了一道保险(放心保)杠。核心点在于消费者无需任何理由,仅仅一句不喜欢,就可以完成退货。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这种非质量问题的退货,是需要消费者承担退换货中所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