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到广州、杭州等省会城市,国内越来越多的大城市倾向把行政限车政策变成“标配”。“五一”前夕,杭州市更是明确对个人存量汽车加以限制,意在实现“一人一车”的政策导向。不过,目前相关政策不仅被指难获法律支撑,还有违市场化控车方向,并且缺乏顶层设计和统一管理,这些成为国内大城市限车绕不过的三道坎。
“一人多车”受限难获法律支撑
与北上广等城市居民新购车时需摇号、竞价购买指标相比,杭州从今年3月起不仅对个人购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五一”前夕还出台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存量当中“一人多车”情况的限制。

据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金琳介绍,按修改后的《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指标。
金琳说,此举借鉴了广州和天津的做法,对个人名下既有小客车采取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其本意是体现“一人一车”的政策导向,增强社会公共资源使用的公平性。不过,不少法律界人士却对这一政策出台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
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炜据此认为,机动车作为物权的设立、转让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与此同时,《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条明确:“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同时该规定还对机动车的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事项做出具体说明。朱炜认为,从法律的层级来看,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能对机动车登记的程序进行设定、修改。而此次杭州市的暂行规定显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