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周年。对于这样一部伴随十几亿人出行10年的重要法律,盘点其进化历程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南二环奥拓撞人案”“道交法第76条‘机动车负全责’风波”“醉驾入刑大讨论”“危险驾驶罪”……记忆中,那些年曾经让公众纠结过的道交法进化关键词显示了依法治路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对于这样一部上万字的重要法律,其根本目的无疑是保障公众出行的通畅和安全。然而从另外一个角度观察,这同样是一部厘清责任和担当的法律。在那些围绕人们出行的方方面面的法条中,凝聚着你的责任,我的责任,他的责任,也凝聚着立法者的责任和执法者的责任。

2004年5月9日晚,行人曹女士步行进入封闭的南二环主路,此时刘先生驾驶奥拓车在二环主路左侧第一车道内由东向西行驶,奥拓车撞到曹女士致其当场死亡,这就是当时引发很大关注的“南二环奥拓撞人案”。在道交法实施前,“人车相撞,行人违章,由行人担全责”是国内许多城市通行的事故认定准则,外界俗称“撞了白撞”;为了体现对生命权的尊重,道交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不过,这一法条在执行中引起广泛争议。道交法第76条并没有规定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比例,而交强险等配套法规也没有同步跟上,由此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行人违法司机买单”的倾向,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度高发。
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当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责时,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从当时引发巨大争议的“南二环奥拓撞人案”到道交法第76条相关条款最终修改,用了3年多的时间。这体现了道交法在磨合过程中不断自我完善、清晰责任的进化方向。也只有公平地把责任和担当写清在法律条文中,汽车社会才会形成和谐运转、良性前行的动力。
同样令人难忘的是道交法另外一次重大修改,那就是俗称的“醉驾入刑”,也正是以2011年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两部重要法律修改为标志,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建设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法律修改后对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更严厉的处罚。这种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的期待,用更严格的立法保障公共安全的进化方向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同,反映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推动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在网络上,甚至诞生了“像打击醉驾一样……”的句式,足以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更严格的立法方向符合民心期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