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6日起,杭州市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成为继北京、上海、广州、天津、贵阳之后,国内第六个实施机动车限购的城市。杭州和北京一样,除了限购,还实行了按车牌尾号限行。前几天,又传出南京也将推出汽车限购措施。
对于越来越多城市加入限行限购行列,媒体上掀起了新一轮讨伐。指责实行限行限购的市政当局是“懒政”,侵犯了消费者购买小轿车的权利,还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随着许多大城市车多为患,交通拥堵日趋严重,空气质量持续恶化,限行限购成为减少交通压力、避免小客车过快增长的不二法门。在未来一段时间里,还将有许多城市加入汽车“双限”行列,限行限购正在成为常态。
对汽车上路和汽车购买进行限制,是市政当局缓解交通拥堵的措施之一,并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限制购车的法律依据何在
为了缓解愈演愈烈的交通拥堵,北京市报经国务院批准,于2010年底推出治堵方案。其中反响最强烈的是限制购买汽车。每年新增牌照24万个,通过摇号的方式取得牌照。限购再加上每周少开一天车,北京成为国内唯一既限购又限行的城市。
在北京市为治堵方案专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问道: 北京市出台对小客车进行数量调控的措施,是对公众行为的限制,我想问一下这个限制的依据,尤其是它的法律依据在什么地方?
与会的北京市法制办负责人回答说,首先,合理规划城市的道路交通发展应该是政府必须履行的一个责任,通过调控小汽车的增长数量,保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是实施交通规划和交通组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其次,在北京市的城市总体规划中也已经明确了到2020年,北京市机动车的数量达到500万辆这样一个交通发展的指标。而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该是进行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依据,因此,制定这个暂行规定对小客车增长数量进行调控,加强道路交通环境的综合整治是为了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同时也应该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现在执行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是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年限为2004-2020年。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到2020年,北京交通结构趋于合理,公共交通成为城市主导客运方式,出行的选择性增强,出行效率提高,交通拥堵状况得到缓解和改善。规划预计到2020年,北京市全市民用机动车拥有量将达到500万辆左右,但是,截至2010年12月21日,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477.5万辆,很快达到500万辆,比规划的2010年达到500万辆提前了将近10年。
为了确保《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北京市不得不采取了最为严厉的限行限购措施,以缓解交通拥堵。这一行政措施是在北京市政府的职责之内,不存在违法也不存在越权。更何况,北京市的治堵方案还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