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表示要修订汽车产业政策。在行事之前,我们首先要搞清楚几件事,不然难以达到修订初衷和预期目标。

关于版本:本次修改将是3.0版,不是2.2版。如果将1994年版的汽车产业政策视作1.0版的话,那么2004年版就是2.0版的,如果今年将出台3.0版,那么基本上就是十年一版。
2004年制定出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与1994年《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相比,从名称上看就有重大差别,体现了政策重点从“工业”制造环节向服务贸易领域的延伸,同时也使政策的覆盖范围扩展到了汽车的投资、生产、销售等领域,并提出全面推动汽车私人消费。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包括汽车产业在内工业行业管理的职责主体上由国家发改委划转给工信部。2009年8月,工信部颁布10号令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进行了修改,这个可以看作是2.1版,这次修改恰好是距2004年版制定后5年,也距今年5年,正好算作是中期的调整。该令决定停止执行2.0版的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和第六十条中“对进口整车、零部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的规定,所修改的条目基本是围绕进口整车展开的。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网友投稿及网络整合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