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汽车质量的投诉,越来越成为汽车市场一个重大问题。

曾经让人欢欣鼓舞的《消法》和〈汽车三包法〉先后出台。之前,有多少人在憧憬:以后的汽车消费可就有法可依了。可是,出台之后,不要说法规条文不如想象地那样给力,就算是要去维权,也有着千难万险,比之前强不了多少。一般的消费纠纷多如牛毛,就算是有大的质量问题,想要退车,那就根本是做梦。
当然也有成功的特例。比如一位律师成功退车,同时还得到了两倍赔款;翼虎车主凌云女士的案例最为经典,她经历了前后七个月、三进派出所、一次冲上广州车展福特展台、非常人可以想象的过程,成功退了那个断羊角、差点让人丧命的翼虎;还有几位宝马的车主,其中一位也是女士,三番五次去4S拉横幅、跟派出所民警哭诉、才算退掉了那个频频熄火的宝马……当然还有上海一位比较有能力的男车主。
可是这些案例都凤毛麟角,说起来都堪称绝唱,一般人,只可在受气时阿Q一样想象一番,真要去实施,就像凌云女士说的那样:那可不是一个短时间可以完成的工作,你得做长期斗争的准备,你还要团结各路英雄,更重要的是你要一颗坚强的、不为商家所动,恶言恶语也罢、好言相劝也罢,你要记住你自己想要的是什么,你自己的最终目的是什么,而且,你一定要告诉自己:维权是维权,生活是生活,不要让自己疯掉了,也不要被疯掉。但就算如此,就算凌云女士也有气馁的时候,一位佛家师傅的告诫言犹在耳:你要当作一件大功德来做!于是,她就坚持了下来……
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的中国,年产销2000万千辆汽车,全世界的汽车公司都来到了中国,来中国干什么?当然不是帮助中国人民过上有车生活而奉献,而是为了大发其财。大发其财倒也没错,只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讲规矩地发财,那可真是不道了。
这些跨国公司,在其母国,在欧盟,在美国,大多是不会这样嚣张的。
退车,在美国有些州有明文规定,比如在在纽约州,新车购买两年或行驶里程达到1.8万英里(约2.9万公里)之前,存在不足以致命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向经销商反映问题之后的最多27天内,厂家必须启动车辆的维修工作,否则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退款或者更换新车。此外,如果车辆因为一个或者多个问题,累计因维修而无法使用的时间超过30天,消费者也将有权要求退款或者更换。厂家授权4次维修而不能达标者,也得退车。在日本虽然没有针对汽车的明文规定,但是日本竞争激烈的汽车市场,如果有问题不召回不退车,汽车协会就会让厂商无处容身,此外,1994年,日本颁布了《产品责任法》,其中规定了由于产品缺陷而引起的人身安全损失要追究责任,并明确规定用户无需举证缺陷的原因;英国的《商品销售法》规定:产品销售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的商品,若产品与销售商的承诺不相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厂商如有疑问必须举证产品达标,同日本一样,也就是所谓的举证倒置……
其实,汽车召回条例和三包法以及消法颁布之后,在法律层面,我国汽车并没有与世界有什么大的差别,甚至可以说已经相当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