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是关系所有人出行的必要保障。2013年全球交通事故死亡高达124万人,不发达国家死亡人数占90%,损失占GDP的1%~3%。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民生大事,而法治则是交通安全的保护神。

2004年5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第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10年来,在法治化的轨道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全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从66万多起下降到19万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2003年的10.4万人下降到2013年的约6.3万人,死亡人数大约是印度的50%左右。这个成效来之不易,这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是交管部门依法履职,各有关部门配合强化管理的成果,同时也有制度创新和技术支撑合成的重要贡献。
交通安全诸要素中,人、车、路是主要矛盾。在交通事故中,90%以上是机动车所致,因此管好机动车是交通安全的重中之重。10年来,我国在机动车管理的制度创新、技术保障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一、创建中国特色的缺陷汽车召回制度,从源头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大批量的缺陷汽车进行召回,被实践证明是保障交通安全的最有效的制度之一,也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美国于1966年立法,成为世界最早创建汽车召回制度的国家。近50年来,美国已累计召回缺陷汽车3亿多辆,交通死亡人数由1979年的5.1万人下降到2012年的3万多人。
我国加入WTO后,开始对缺陷产品召回进行探索。2004年,由质检总局会同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部门规章,标志着中国第一部缺陷汽车召回法规的正式诞生,开创了中国产品召回制度的先河。10年来,由质检总局组织实施召回700多次,召回缺陷汽车已达1500多万辆,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做出了重大贡献。这是制度创新取得的巨大成果。10年前,2003年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仅为2380万辆,2013年已达1.41亿辆,是2003年汽车数量的5.9倍。私家车达8000万辆,是10年前的14倍。而同期交通死亡人数减少了4万人左右。这些成绩的取得,当然不能完全只归功于汽车召回制度,是各方努力、各类综合因素的合力。但如果没有召回制度,如果这1500万辆缺陷汽车没有被召回,如果路上还跑着上千万辆刹车失灵、油管漏油、变速箱和发动机等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汽车,那会出现什么样的混乱景象!按照国外专家最保守的估计,这1500万辆缺陷汽车如果发生10%的事故,造成1%的死亡的话,那也会有10万多人会失去宝贵的生命。所以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真是一个功德无量的好制度。2012年,国务院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作为世界首部独立完整的行政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召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