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北京地铁是否推广在1号线部分站点试点的“人物同检”安检形式,昨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时表示,“人物同检”的安全性与轨道交通的快捷性和高效性之间存在矛盾,建议进行更深入研究。
乘车人及携带物品均在安检之列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拟规定,轨道交通进站乘车人员及其携带物品均在安全检查实施之列,由安全检查单位依照规定实施。同时,拟由公安机关负责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并制定安检标准及操作规范等。

目前,北京地铁已经在试点“人物同检”,即在部分站点安装安检门,乘客进站时不仅要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还要过安检门。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郭普金昨日作审议意见报告时指出,北京市轨道交通全路网安检自2008年6月起实行,经历了从临时措施到常态制度的发展过程,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起到了一定作用。
对于“人物同检”的安检形式,郭普金表示,目前各方面对于安检的目的、性质、标准和方式仍存在不同意见,人物同检的安全性与轨道交通的快捷性和高效性之间仍存在矛盾。建议对于安检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不接受安检者可拒其进站乘车
条例草案还规定,禁止携带枪支弹药、弩、匕首等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进站上车。禁止携带目录由公安机关制定并公告。进入轨道交通车站乘车人员应当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