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网站昨起就《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申请注册的驾驶员和车辆经验证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后,才能发放驾驶员终端软件。
此前,多地都曾报道手机召车软件召来黑车的新闻,不少乘客还遭遇黑车加价。昨天发布的意见稿要求,手机软件召车信息服务商在发放驾驶员终端软件时,应当与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进行比对,验证申请注册的驾驶员和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后方可予以发放。

意见稿还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取得驾驶员终端软件使用权限后,不得转让或者租借给他人使用,丢失或更换手机时应当及时注销或更新服务账户信息。意见稿希望借此防止利用手机召车软件进行非法营运。此外,意见稿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接单即时召车业务成功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启电召服务标志或暂停运营标志,并准时到达约定地点。对接单后未按承诺提供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视为拒载行为。意见稿提出,对违反规定收取其他费用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就出租车司机利用打车软件机场“加塞”,意见稿指出,在机场、火车站等场所,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服从调度指挥,按顺序排队候客,不得通过手机召车软件等方式在排队候客区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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