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政策扶持、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落实目标责任8大方面,明确提出了30项具体措施和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的工作目标。
桃然之父认为,《行动方案》从时间量化和数量量化进行任务和责任的分解落实,要求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并保障国五油品的供应和加强对新车环保监管,将有利于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的顾此失彼,使得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目标的顺利达成有了更高的把握度。
加快淘汰高排放车
《行动方案》不仅提出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时间节点和落实数量,而且还明确列出了2014年全国各地区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淘汰任务。
2014年底前,在全国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全国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
并且,对31个省市提出了具体的任务目标。河北、广东、山东、北京四地方要在2014年分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6万辆、49.3万辆、42.8万辆和31.9万辆,而辽宁、江苏、浙江、河南等省这一指标为30万辆左右,还有山西、黑龙江、湖北、四川等省在20万辆左右,其他的省份则在数万辆到十几万辆之间,西藏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任务只有0.38万辆。
各地区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的分解落实,并同时通过加强价格政策、财税支持、绿色融资等政策引导,这些高排放的车辆将被加速淘汰,大幅减少有害物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