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汽和长安“撞标案”备受关注。

起因是:尽管广汽传祺使用的是“G”形商标,但事实上,早在2009年成立初期,广汽乘用车就曾启动自主品牌命名及标识设计的征集项目,并从众多标识图案中,选出7个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商标,其中就包括此次与长安撞脸的V形商标,并于2011年2月完成该商标第37类(汽车零部件)和39类(运输储藏)的商标注册。
而长安汽车于 2010年推出全新V字型商标,同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之后就在旗下产品中开始使用新商标。2012年5月长安完成第12类(汽车及运输工具)注 册,2013年10月在第35类(广告销售)注册成功。可在申请第37类(汽车零部件)时,长安却遇到了“麻烦”。国家商标局认为其与广汽之前提交注册的 商标相似,因此未通过长安的注册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不能快速、有效的解决“撞标”问题,长安今后在37类和39类使用V标时,就存在侵权风险。
众 所周知,长安汽车换标4年来,销量持续攀升。今年1~5月,长安共销售30.16万辆,跻身自主品牌销量冠军。如今,长安V字型标识在消费者心中已有了较 高认知度。而对于广汽乘用车而言,“V”形商标本来就是一个储备商标,并没有太大的现实价值,因此,如果能卖个好价钱,也算实现双赢。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广汽和长安已就“撞标案”达成转让协议,转让金额或将为一亿元人民币。这件事情,给整个汽车行业留下了若干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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