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到7月1日,届时将是海口市正式实施禁止摩托车上路(以下简称“禁摩”)4周年。而这一天,也正好是海口市开展为期半年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子,将全面禁行超标电动自行车。同为两轮车,两种车的命运最终趋同,其实有其必然性,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章,超标电动自行车也属于轻便摩托车范畴。因此,2011年出台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保障了各方的合理的利益诉求,实属大势所趋。

背景:电动车增长快、超标多
“当时随着道路上电动车不断增加,关于电动车的争议也越来越多,更不要说超标电动车了。”作为制定《办法》的重要参与者,海口市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当2010年启动为电动车立法时,电动车已成为城市管理一大难题。
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当时全市年销售电动车4万多辆,全市电动车总量保守估算有18万辆,并正以每日约100-200辆的速度增长。
“当时已经禁摩,而电动车正在取而代之,甚至出现了电动车载客营运。”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说。
而对数量日渐庞大的超标电动车,管理部门却尴尬地发现,没有相应的规定可以作为依据加强管理。
按国家有关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但实际上,当时市场销售的相当部分电动车的安全性能、技术性能没有保证,路面上行驶的多为超标电动车,这对交通安全造成了很大隐患。从2008年起,海口每年死于与超标电动车有关的事故就呈两位数,且呈快速增长趋势。
因此,在当时全国不少大中城市立法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的背景下,海口出台相关办法已刻不容缓。
禁令:法律依据充分
“超标电动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的范畴,国家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市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将电动车列为非机动车管理,而超标电动车属于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了。此后,海口市一直关注电动车管理的相关问题。2010年将《办法》列为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为此还派出考察组赴福州、合肥、长沙等城市实地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