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新疆质量技术监督执法稽查局根据国务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对新疆福田广汇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隆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家生产企业进行集体约谈。

这三家企业涉嫌未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汽车产品相关销售信息。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汽车生产者应当将下列5种信息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分别为:生产者基本信息;汽车产品技术参数和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因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故障而发生修理、更换、退货的信息;汽车产品在中国境外实施召回的信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求备案的其他信息。
在听取三家企业负责人的情况说明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执法稽查局向新疆福田广汇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两家企业在20天内将未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备的汽车产品技术参数和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因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故障而发生修理、更换、退货的信息;汽车产品在中国境外实施召回的信息等及时报备。
这也是新疆质监部门首次集体约谈汽车生产企业。据悉,自从国务院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通货责任规定》相继于2013年1月1日、10月1日起实施以来,新疆质量技术监督执法稽查部门相继成立了自治区汽车产品申诉管理中心,建立规章制度,加强对汽车生产厂家和销售企业的政策宣传和管理,并开始接受消费者的投诉。
据悉,我国已经进入汽车社会,为世界第一大汽车生产国和销售国,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2.4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已达1.2亿辆,现在正以每年新增1900万辆的速度增加。汽车不仅是一个价格昂贵的代步交通工具,它还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健康的特殊产品,其安全性能是第一要求。由于汽车在销售过程中都留有详细的车主信息,因此它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实施召回制度的产品。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汽车召回制度水平还相对较低,如美国汽车年销售量在1500万—1800万辆之间,每年召回的汽车数量在2000万辆左右。而我国从2004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以来近10年中,累计有958万辆汽车被召回,其中2012年有320万辆汽车被召回,仅占当年汽车销售量的1/6左右。在958万辆被召回汽车中,有250多万辆车是在政府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才召回的。因此,中国汽车召回工作任重道远,潜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