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一定基础,具备研发能力等条件,互联网企业这样的‘黑马’也拥有同样的机会。”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工信部副部长苏波在解读《意见》时这样表示。
向新能源车领域引入竞争者已经被主管部门领导多次提及。此前,工信部部长苗圩也表示,传统汽车生产企业由于受思维惯性、技术路径依赖和现有资产拖累,很难有积极性发展新能源汽车。政府要创造鼓励竞争的环境,以促进新能源汽车的进步。

今年6月,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负责人王成表示,该中心已经起草电动车市场准入政策,提议给非汽车生产商发放两到三张专门的电动车生产牌照。王成介绍,该政策草案将交给行业监管机构传阅讨论,然后递交国务院,最终将于今年获批。
特斯拉的成功给了业界信心。特斯拉以非汽车企业身份进入电动车领域,不仅创造了电动车奇迹,也引领了电动车发展潮流,品牌、销量、股价都获得增长。“政策面放开非汽车生产企业的电动车生产牌照,也是受到特斯拉异军突起的启发,以刺激更多领域的新兴力量进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王成说。
此前,非汽车企业不准进入新能源车生产领域。2009年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规定了新能源汽车的准入条件:应当是“公告”内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改装类商用车生产企业;新建汽车企业或现有汽车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手续。这意味着非汽车企业不允许生产新能源车。
最终,降低准入门槛的理念终于以政策形式出台。《意见》第十二条提到: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
《意见》第二十条再次提到,制定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研究出台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这意味着不仅互联网企业,其他社会资本或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也可以参与新能源车的科研和生产。
在充电设施等服务体系方面,《意见》也强调开放准入门槛。《意见》第十条提到,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至此,在新能源车研发和生产、充电设施等环节,政策鼓励全面开放。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则有助于市场的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