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旨在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毫无疑问,《意见》的印发为连日来始终处于舆论关注焦点的新能源汽车再添一把火。进入7月份以来,中央及有关部门频繁就推广新能源汽车密集表态、发文,加上《意见》的发布,新能源汽车本月已经连迎“三惊喜”。

7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于今年9月1日至2017年年底,对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及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7月13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各省(区、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购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应当分别不低于10%、20%和30%,以后逐年提高。
照此看来,《意见》的确为新能源汽车推广迈入“蜜月期”加了一把火。只不过,这次的“火”相较于以往稍有区别。按照惯例和一般理解,我国在出台相关促进地方发展和产业规划及指导意见时,往往会在重要显眼位置先期明确发展任务和目标。
而此次《意见》未对新能源汽车推广明确任何目标和任务要求。在记者看来,这虽然表面上让人费解,但就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现状而言,《意见》未明确目标和任务可谓是顺应实际的明智之举。
早在2012年公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已经提出,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源产业与国际同步发展。
然而,时至今日,尤其是2014年以来,受到环境污染治理等环保压力倒逼,以北京为首的诸多大城市在推广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纯电动汽车上大费苦心,国家及地方补贴也非常多。但原本被寄望能发挥大幅带动作用的政策效果却难言如意,这无疑让原本信誓旦旦提出的产销目标显得越发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