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的政策。新政提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对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包括进口汽车在内的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分别是纯电动汽车、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该政策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国家现在及未来大力扶持的项目,新能源汽车的各项相关政策牵一发而动全身。不过,10%购置税的免除是否能给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带来正能量还依然是个未知数。

政策频出 力挺新能源汽车
随着免征购置税的敲定,多项新能源汽车的扶持政策纷纷出台。
7月13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指出,2014~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财政部、工信部、发改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得低于30%,以后逐年增加。
此外,各省(区、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0%(不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2015年不得低于20%,2016年不得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7月15日,北京市发布的《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桩设施安装的通知》中规定,北京市小区物业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不得借机收取费用。本报记者通过电话咨询了中粮万科长阳半岛小区的物业部门,据工作人员所言,小区物业对充电桩的安装持支持态度,车主需要向物业缴纳的关于充电桩的安装费用只是供电箱到车位这段距离的电线费,也可以算作材料费,价格是30元/米,小区物业部门并不涉及到其它安装费用。
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同时表示了对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包括在公共交通方面加快新能源汽车代替传统燃油公交车的步伐,给予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消费税优惠,实行差异化管理政策。具体政策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