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垄断的压力之下,进口车价格开始松动。从8月1日起,捷豹路虎中国将对旗下三款车型的厂商指导价平均下调人民币20万元。此举被认为是捷豹路虎中国对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回应。据媒体报道,今年以来,多家主流进口车企都已经接受了有关部门的“盘查”。捷豹路虎只是第一个做出降价回应的企业,包括奔驰、奥迪、克莱斯勒以及东风日产等车企也在此次的“整治名单”之中。
去年以来,随着反垄断在多领域展开,消费者也期待对汽车行业的垄断进行整治,而“进口车暴利”也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据央视报道,许多进口车在中国市场的售价都远远高于它们在海外市场的售价,有的甚至相差三倍之多。
近年来,在进口车关税不断下调以及人民币大幅升值的背景下,进口车价格却不降反升,中国消费者成了被迫高消费的“冤大头”。消费者希望政府反垄断部门能“手起剑落”,像重罚奶粉、白酒垄断企业一样,给相关车企以严厉整治。去年8月,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公开表示,包括汽车、银行、电信等六大行业已纳入反垄断调查的视野。今年6月,商务部也对外宣布,正在对中国汽车等行业的潜在垄断行为进行审查。

其实,消费者对汽车行业涉嫌垄断、获取暴利的诟病由来已久。除了进口车垄断销售、价格虚高之外,售后市场零部件供应渠道垄断,以及车厂与4S店限价、限区域销售,也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焦点。目前,车厂以授权经销的方式,“垄断”了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4S店不得擅自降价销售,对维修车辆“小病大治”、“只换件不维修”的情况非常普遍。
对汽车行业因垄断而导致车主“高消费”的现象,消费者迫切期待监管部门能迅速整治。可是,迄今为止,汽车行业高悬的反垄断利剑,却迟迟难以落下。究其原因,固然与反垄断需要调查、取证需要时间有关,但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现有政策“打架”,车企的垄断有着合法性的“挡箭牌”。
在车企看来,2005年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就是这一“挡箭牌”,它给予了进口车企自建销售渠道、授权经营等权利。正是该《办法》让汽车厂商在产品销售和渠道上获得“垄断”地位,让中国车主一直被动消费着高价车和价格不菲的售后保养服务,而《办法》联合发布的三大政府部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恰恰是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所赋予的三大执法部门,这也就使得三大执法部门左右为难。
本来《办法》出台的初衷是,规范中国汽车销售市场,解决汽车质量不稳定、存在缺陷等问题,但实际的效果并不理想。《办法》加剧了汽车厂家和商家间的不平等地位,也未达到很好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作用。而且还与《反垄断法》冲突,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
从法律体系来看,《反垄断法》是“经济宪法”,其他经济类的法律法规必须以它为依据。因此,必须尽快修订《办法》与《反垄断法》不相适宜的部分,谨防相关利益方以《办法》为“挡箭牌”,维护其垄断利益。
实际上,自《反垄断法》出台以来,要求修改《办法》的呼声不断。去年,商务部也公开表示正在修订。但到目前为止,仍没有最新进展。这背后的主要原因是,《办法》的修订需要协调多方利益,如跨国企业、国内合资企业的利益,以及相关部门的利益,而汽车产业又是我国的支柱性产业之一,车企的话语权很大,导致《办法》的修订阻力重重。
根据欧美汽车市场的管理经验,打破汽车领域的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是政府管理的重要职责。虽然欧盟也采用4S店模式,但对其可能的垄断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对汽车销售采取开放形式,把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完全分开,允许一个经销商同时代理经营多个汽车品牌。而美国的汽车销售采取的是特许经营模式,汽车销售与售后分开。汽车生产商会在不同地区直接建立维修店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如有问题也可以直接找生产商加以解决。
目前,中国正在全面深化改革,重塑汽车流通市场正当其时。监管部门应从反垄断高度,规制汽车流通市场,平衡好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利益以及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利益,防范汽车领域垄断行为的发生。
期待反垄断监管部门,能以反垄断的利剑开道,加快对垄断车企的整治,给垄断车企以震慑,以此来推动《办法》尽快修订,促进汽车流通市场的公平竞争,真正保障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