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下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一纸《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下称《公告》),在汽车圈内引起轩然大波。
仅从字面意思看,《公告》只是提到“自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将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而其背后更多的信息,有待于我们去解读。

有业内人士分析,工商总局这纸新政,最直接的影响将是打破以厂家授权为核心的汽车零售体系的垄断,也就是说,汽车4S店将不再需要厂家的授权,只需要获得工商审批就可以卖车,而且一个4S店可以卖不同品牌的车,这让我们对未来的汽车销售模式有了更多想象的空间。
工商总局率先取消备案
品牌管理办法或松动
车企的汽车代理授权,一直以来都是汽车经销商的命根子,有了这个授权,经销商才能到工商部门登记,获取经营资格。包括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设立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也需要获得汽车厂家的这一纸授权。
这一规定,源于2004 年8 月,由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共同颁布于2005 年4 月起施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国内汽车经销需取得整车厂授权,并向商务部和工商部门备案。
这一办法的制定,起初是为了规范市场,强化整车厂在整车销售和零部件供应商的主导权,但是在另一方面,也让经销商从一开始就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
在之后10年的操作时间里,汽车厂家和经销商的关系,犹如上级和下级,经销商的销售行为受到汽车厂家的诸多牵扯和限制。而随着汽车市场竞争的白热化,销量的日益增长,消费市场供大于求,厂家强势压库进一步加剧了这一矛盾。
“《办法》实际上赋予了厂家对销售的高度控制权,没有充分尊重汽车经销商和汽车厂家在法律上的平等关系,客观上更有利于形成厂家的强势或垄断地位,使本来已处于弱势地位的汽车销售企业更加弱化。”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分会副会长苏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