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汽车越来越多进入家庭,也就有越来越多的集体维权事件爆发。另一方面,随着汽车市场的持续繁荣,市场竞争的激烈使得整车的利润率在逐渐走低。降低成本成为了所有汽车企业都必须要面对的重要课题之一,成本的降低必将带来一系列结构上的变化带来相应的危机,于是也就有了危机成本这一说。有些事实说起来其实很残酷,但是我们又不得不去承认,在纯商业的关系中,人命也是会被量化为成本的。接下来我将向大家分享一个在汽车界和法律界中都享有盛名的关于危机成本的案件。

上世纪七十年代的爆发的石油危机让节油高效且价格低廉的日本车一举打入美国市场,成为市场中炙手可热的香饽饽。为了应对日本小型车的威胁,美国几大汽车公司都纷纷推出了相应的廉价小车来应对日本车的挑战。在其中福特推出的Pinto曾一度成为备受美国民众追捧的对象,在1970-1980年的十年间这款小车销量高达三百万辆,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福特Pinto可以说成功的阻击了日系车对于美国本土制造商的侵袭,但是当福特汽车正在坐收Pinto的成功之时,一次意外的事故让福特遭遇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也把危机成本这一名词开始引入到汽车产业中,而福特汽车也因为Pinto案成为了法学中法人犯罪的经典案例。
1972年的某天,高速公路上,13岁的理查德?格林萧乘坐邻居驾驶的一辆福特 Pinto汽车回家时被后车追尾。被撞后,Pinto油箱爆炸汽油外溢引起车身进一步起火、爆炸。驾车的女司机当场死亡,小格林萧严重烧伤面积达90%,不幸地失去了鼻子、左 耳和大部分左手。自这次事故之后的6年里,小格林萧先后接受了60多次手术治疗以修补被毁坏的面容和其他损伤。原告律师向福特汽车公司提起了诉讼。他们指出该次事故是由于汽车的设计错误所致。由于油箱安装在车辆的后座下部,一旦有中等强度的碰撞就能引起爆炸。这一点在法庭质证的过程中基本没有异议。
紧接着,原告律师又通过Pinto研发时的碰撞测试资料向陪审团证明了福特Pinto会在碰撞中导致燃油外溢。讲到这里,我们不妨把时间轴翻到Pinto研发的上世纪六十年代末。为了保证车辆的内部空间,Pinto在进行概念设计时创新性的将油箱设计在了车辆后方。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在遭遇极少数的严重追尾情况下会出现油箱爆炸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在案件胜利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在工程设计阶段,已经有两名福特的工程师明确的指出了这个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方案,这一改进方案的成本为11美元。但福特的管理者为了让Pinto拥有一个低廉的价格并能够及时上市,迫使工程师沿用这一危险的设计。
也就是说,关于这一设计缺陷福特很早以前就知道,但是却在成本收益面前选择了忽视。可能看到这里大家都会冒出这样一个想法,不就是11美元嘛,对于一辆车的售价而言这部分金额实在是太小,福特为何不增加这个成本呢?其实这样的问题直到现在我们也能够在各种媒体的新车评测中见到,“增加一个某某功能不过是几块钱的成本,厂家应该不能如此吝啬”等等。看到这种问题我只能说你们太不懂厂家的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