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的汽车产业是好不热闹,今年六月商务部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下发《关于开展地区封锁行业垄断问卷调查的通知》,开始征询协会及其会员企业关于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方面的意见和诉求。这也是继去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在行业内摸底垄断数据并上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之后的又一次调查。
当大家都以为这恐怕又会是一次无果而终的调查时,七月份捷豹路虎中国宣布大幅下调在国内销售的路虎揽胜、捷豹F-TYPE,紧接着,一汽大众奥迪宣布降低旗下国产零部件价格,将奥迪A6L的零整比由441%下降到291%,最大零件降幅为38%。紧接着,8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自2014年10月1日期,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的备案工作。这份通知一出,立刻在汽车业界引起了轩然大波,伴随着通知的落实,我们所熟知的4S模式将不复存在,由此将带来中国汽车消费市场的一次全面洗牌。

目前汽车品牌销售的规定主要依据2005年4月1日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需经过汽车供应商品牌授权、按品牌销售方式从事汽车销售。而汽车供应为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及汽车生产企业自由的服务商标,实施网络规划。同时汽车供应商还应加强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的管理,规范销售和售后服务,为品牌经销商提供相应的营销、宣传、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及必要的技术支持。而汽车品牌经销商则应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
这也就意味着,在《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约束下,汽车品牌经销商只得向汽车销售企业采购汽车零部件,而产业上游负责开发零部件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则不具备销售配件的资格,所以汽车售后市场的配件价格完全由汽车企业单方面制定。汽车经销商完全受制于汽车企业,汽车零部件也完全被控制在整车企业手中。很显然,在这一办法限制了汽车售后服务市场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存在着汽车企业垄断售后市场的环节。
其实早在2008年当《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时,业界就有人对《反垄断法》改变汽车业垄断的情况寄予厚望,但是近几年来汽车行业却在法律规范面前大行垄断之实。而汽车行业之所以能够在垄断的道路上有恃无恐,很大程度上也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汽车销售模式不无关系。早在去年八月,商务部就曾表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有必要进行修改和完善,随着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的开着,目前商务部也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修订办法。这一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通知》则可以看作是修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第一步。这也为后续的汽车业反垄断工作提供了政策上的空间。
目前在汽车行业涉及的垄断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进口车价格虚高;二是售后市场零部件供应渠道垄断;三是汽车企业对于4S店的限价限区域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