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业“反垄断”紧锣密鼓,除了厂家降价、发改委罚款外,8月1日工商总局宣布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被不少专家和媒体解读为“变相废除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汽车销售将走向大卖场……汽车销售真的要天翻地覆,消费者将大获其益?小季和老边接着聊。
小季:上次您说发改委反垄断是东一榔头西一棒子,对市场用处不大,但现在看来发改委还是动真格了,克莱斯勒也宣布降价,这样大的力度应该有比较大的效果。

老边:我还是那句话,对新车价格没啥影响。看看降价的那几款车,都是高配、顶配豪车,有的是原来就是降价销售,这回名正言顺了;有的是降了厂家指导价,经销商可能进一步加价销售的,按发改委目前的反垄断逻辑,厂家惩罚经销商加价就是“纵向垄断价格”,所以,这种降价算是给了经销商一个大礼包。对豪车消费者和竞争对手来说,这两种降价影响不大,你就是把进口车的成本和利润扒了个精光,由于超高的税费还摆在那里,进口车对普通消费者来说,还是可望而不可即。
小季:售后配件价格降了不少,对消费者的好处应该是比较明显的。
老边:关键要看哪些配件降了。易损件降了,对车主有利;耐用件降了,会直接降低保险赔付费用,但如果你为爱车上的险种还是原来那个价,偷着乐的就是保险公司了,没你什么事。
其实售后配件价格的水很深很深,目前只是触及表面。这个我们以后再谈。
小季:有专家和媒体认为,要想治本,就要废除《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因为车企敢于垄断,都是《办法》惹的祸,它与《反垄断法》相悖,而《办法》是政策,政策应该服从法律。
老边:这些专家和媒体还说过,汽车销售管理要和欧盟、美国“接轨”。可他们连欧盟、美国的“轨”到底啥样都没整明白。《欧盟竞争法》相当于反垄断法,但汽车销售业的一些“垄断行为”可以免责,因为还有一个特别法——《汽车行业豁免条例》(BER),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法律基本适用规则之一。你不能因为《竞争法》与BER有冲突,就废了BER。同样,美国有《联邦汽车经销商特许法》,只要是“特许”,就有排他性,与反垄断法有冲突,是不是也该废除?如果真要“接轨”,那么我国的《办法》不仅不该废除,而且应该升格为像欧美那样的汽车销售特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