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高通、微软遭反垄断调查之后,中国的反垄断风暴开始席卷被诟病已久的汽车行业。面对突袭而来的反垄断调查,奔驰、克莱斯勒、捷豹、路虎等豪车企业纷纷降价回应。随着反垄断范围的扩大,日产、本田、丰田等非豪车品牌产品也作出降价回应。汽车行业遭受如此规模的反垄断调查在中国尚属首次。
车企垄断罪在何处
此次汽车行业遭受反垄断调查的一大原因是价格限制。一方面,进口汽车定价权牢牢掌握在外资品牌手中。海内外同款汽车价格悬殊是不争的事实,中国消费者需支付的价格往往数倍于国外消费者。另一方面,汽车销售价格零整比过高。所谓零整比就是市场上车辆的全部零配件的价格之和与整车的售价比值。尽管零部件价格之和高出整车价格已成行业惯例,但中国企业零整比远高于欧美。换言之,中国的消费者在支付更高价格购得汽车后还要继续支付更高的零部件更换价格。

造成这种情况的因素包括车企与经销商之间的限制价格安排以及车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这种限价与滥用有一定法律依据。根据十年前颁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同一品牌的汽车销售网络规划应当由唯一一家境内企业负责制订和实施。境内车企可直接负责制订和实施网络规划,也可授权一家境内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负责;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需授权一家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一家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负责制订和实施网络规划。这种独占性授权经营制度缺乏相应的限制性条款和惩罚措施,客观上造成汽车供应商的强势地位。汽车4S店的经营成本不同,本应是相互竞争的,现在却被统一起来,市场的竞争性缺失,取而代之的是共谋,消费者利益难免受损。
我国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垄断协议,同时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尽管上述《办法》为车企垄断提供了一定依据,但由于该办法是在反垄断法颁行前制定实施的,个别条款与反垄断法矛盾甚至冲突也就不难理解。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反垄断法对车企的规制不会被豁免。
反垄断不止于调查
对涉嫌垄断的调查是反垄断法赋予执法机构的一项法定权力。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执法机构可以采取的调查措施包括现场检查,询问并要求释明情况,查阅、复制相关材料,查封、扣押相关证据,查询账户等。发改委约谈车企及4S店人员即是依法行使调查权的体现。实际上,针对汽车行业的反垄断行动早在2012年便开始酝酿。当时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被授权成立专项调查组,针对汽车行业存在的反垄断问题展开调查,并不定期向发改委提交调查的阶段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