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认为奥迪首当其冲受到反垄断的处罚,没想到宝马经销商给抢了先,然后以为它是第一个破亿元的罚单,没想到轴承生产商日本精工抢了先。
媒体报道称,北京时间8月19日下午消息,国家发改委零部件生产商日本精工(NSK)违反规定而对其罚款29亿日元(合1.74亿人民币),同时受到处罚的还有NTN,罚1940万美元(约1.2亿人民币),早些时候,发改委称对12家日本公司完成调查,分别包括东海理化、普利司通、松下、奥托立夫、天合德国控股、日本精工、G.S.Electech、古河电气、矢崎集团、电装集团、金刚石电机及藤仓公司等。

有个问题就自然而言地提出来,可能近期还会被海外很多媒体热炒,就是被反垄断的几家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亏不亏?是否属于排外现象?处罚的数额是否过高,我们来一起进行简单分析。
第一、处罚亏不亏?
翻看一下发改委的网站,并没有找到关于此次处罚的官方文件,笔者想谈谈关于核心零部件比较直观的看法,此前撰写过关于零部件的文章,貌似并没有受到重视,事实上,我们关于核心零部件方面,很多东西都在受制于人,这些东西或许不像你想象的那样整台车、或者整台发动机外购,只是这些里面很多关键零部件,本土自主汽车制造商不具备开发能力、或者开发技术成熟度不高,这些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出现,包括为什么自主汽车在利润受限等诸多原因。
如果在技术无法突破,就要将这部分依赖于供应商,如果供应商之间充分竞争,也没有问题,这样能够带来低成本的零部件,如果供应商之间结成了价格联盟,意味着这个问题就很难解决,如果此次两家日本供应商受到了处罚,可能在这个方面的成分居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而“垄断协议”的定义是“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如果垄断概念的成立,或许在上述几个方面能够找到相应的依据,当然具体还以官方文件论证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