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生效已有5年,近期针对汽车行业的反垄断调查工作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8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言人李朴民针对近日热议的汽车反垄断一事回应称,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始于2011年底。截至当日,上海克莱斯勒、湖北奥迪,以及日本12家企业确实存在垄断行为,将于近期进行处罚。
据悉,涉案的日本企业包括普利司通、矢崎集团、古河电气等。涉及的零部件产品包括加热器控制面板、转向信号灯开关、雨刮器、电锁、仪表盘仪器、安全气囊、方向盘及座椅安全带。
业内专家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中国《反垄断法》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类。横向垄断协议指竞争者之间出于共同目的,达成的旨在限制竞争的协议或共谋。纵向垄断协议是上游经营者和下游经营者,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事实上,在汽车行业中横向垄断是发生在竞争对手间,如各大厂商之间,或经销商之间;纵向垄断则发生在汽车厂商和经销商之间。
据接近调查组的人士表示,证据显示奥迪垄断行为“性质恶劣”:奥迪作为厂商召集会议,强制要求湖北省10家4S店遵守其提出的价格策略,4S店之间也横向约定产品、服务价格。这意味着奥迪一案既存在纵向价格垄断、也存在横向垄断行为,监管方遂加重处罚。而依照惯例加重处罚企业要被处以上年销售额的6%—10%罚款。最终监管方决定开出2亿多元的罚单。
按照反垄断法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对于反垄断行为的查处各有分工。商务部负责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
欧洲专门为汽车行业设立了反垄断法规,即200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汽车行业限制竞争免责法规》(简称为新版BER法规)。BER是汽车经销与服务协议的新法律框架,同时也包括覆盖汽车售后市场的重要条款,旨在汽车销售与服务市场以及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市场创造更多竞争。
盖世汽车研究院认为,之所以大部分投票未对反垄断抱以太强期待,主要原因是法规根源尚在,还没有看到相关部门真正“釜底抽薪”的措施,几家车企针对部分车型的降价如杯水车薪。
专业人士认为,如果要取得长期而显著的实效,需要完善汽车行业相关法规体系,铲除孳生垄断行为的土壤。为此可以横向对比,参考欧美市场的汽车反垄断状况。
日前,各大投诉网站上不断爆出新速腾后悬挂断裂事件。有网友反映,全国已出现几十起事故,目前速腾后悬挂断裂事件始终没有官方统计数据,事故究竟已经发生多少起仍然无法确定。
“客观地讲,速腾在国内市场的保有量比较大,占有率比较高,可能是企业考虑到如果更换车辆成本比较大,周期比较长,所以处理问题时态度就比较怠慢,这种处理态度与其在国内的市场垄断地位有很大关系。”谈到汽车业反垄断风暴骤起的原因与汽车事件频发之间的关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旭告诉本报记者。
据悉,屡次出现问题的这批车是一汽大众2012—2014年的速腾系列。目前全国各地因后悬挂问题加入速腾维权大军的已经有将近9000人。2012年初,大众将这批车子的原本配置的独立后悬架改作扭梁式非独立悬架;然而屡出问题后,大众又自今年5月1日之后改回了独立悬架。
王旭表示,“我们现在处在征集信息的阶段,现在车主的车分为断裂和不断裂两种情况,未来我们也会考虑向消费者协会联系,请求它们进行调查等。”
迄今,一汽大众方面至今仍没有官方的表态,其7月22日发表的强硬声明,如同此前的DSG问题一样,大众将该事故定性为“极个别案例”,并且指责客户以及媒体的不负责任。而在质检总局8月14日宣布介入调查后称将“认真对待”。
为此,王旭认为,“如果是缺陷产品的话,就涉及到召回问题,如果是不合格产品,就涉及到换车问题,总之这都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戕害。”
业内人士表示,“必须彻查汽车在国内的垄断问题,否则店大会欺客,会出现不少产品质量问题,进而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国内的汽车反垄断调查必须常抓,而不是运动式的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