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发改委对浙江保险行业开出1.1亿元罚单,理由是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保险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国家发改委认为,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认定,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是本案价格垄断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财产保险公司违法责任较轻。因此,该机构依法对负主要责任的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对负次要责任的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处以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11019.88万元。其中,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被分别处以2070万元、1599万元和1029万元罚款,其余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被处以35万-960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美国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日本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等9家企业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依法对其停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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