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刘文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中国汽车行业的反垄断或将成为常态,而不是外界所猜测的一阵风。
据刘文姬介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从2012年开始协助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重点对汽车品牌总经销商与销售商(4S店)的销售协议和商务政策进行了调研,并在发改委指导下对“乘用车经销商务政策合规性实证研究”、“乘用车配件供应渠道限制实证研究”等课题进行了研究。

调研发现,各品牌的经销商协议和商务政策有很大的相似性,在整车、配件销售和维修保养方面不同程度都存在与《反垄断法》相冲突的商务政策。“可以说在总经销商与销售商(4S店)纵向关系中,存在许多限制竞争的行为。”刘文姬说。
据刘文姬介绍,整车销售方面的纵向垄断行为调查研究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主要包括:限制4S店整车销售价格和整车销售区域限制。
比如厂家通过年度、季度、月度商务政策,或日常通函、资讯、通知、工联单等形式对某种车型进行价格限制,其中包括固定销售价格、限定最低销售价格、对指导价或建议零售价限制折扣范围。
为了处罚不遵循商务政策的经销商,品牌总经销商建立了一套监督和处罚体系。例如采取通过第三方审计(检查销售发票)考核,减少变动毛利返利,或减少紧俏车型供货等措施。在刘文姬看来这些行为与我国《反垄断法》第14条条款相冲突。
而在整车销售区域限制方面,国内厂家和经销商也存在着与《反垄断法》相冲突的行为。比如国内普遍存在的限制4S店销售区域,在经销售商协议中指定销售区域;限制4S店对销售区域外客户销售。
如果经销商违反了这些规定,也同样会受到厂家和总经销商的处罚,比如扣除销售车辆的返利,或减少紧俏车型的供货等。“给予20000元/辆的违约赔偿,车辆不计入专营店年度销量,并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等一般性惩罚。”刘文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