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反垄断的事宜,最近高潮迭起,无论处罚零部件制造商、处罚奥迪等整车制造商、处罚保险行业等,都引来诸多的关注,最近两则新闻出现颇有意思,与大家分享。
第一则消息是媒体报道“欧美商会抱怨反垄断缺乏法制,求见被拒”,关于汽车行业反垄断事宜,在最初的海外媒体上,都谈到了这个问题,关于是否排外的问题很多方面都进行过澄清,之所以被处罚的企业多数是外企,这里面还是因为本土汽车制造业太过度孱弱,这里面不知道我们是该庆幸还是可悲了。不过,欧美商会谈到的反垄断的细节问题,我们值得深思和改善工作方式,不要因为出发点正确,在执行方式上让别人诟病。

第二则消息是媒体报道“上海相关协会修订车险自律公约,避免垄断”,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称,此次修订的法律背景是《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规定》、《关于保险业进一步贯彻实施〈反垄断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这种自律文书的意义实在看不懂,给人一种“保证书”的错觉,使用这种情况来破除垄断,就像让孩子写保证书不犯错,意义明显吗?
这两则焦点,笔者放在一起谈论,主要的原因是我们在执行一项正确的事情,可能是因为对于相应的执行流程不太熟悉,以至于从工作方法上或者从规则上,原本很主动的事情变得很被动,这些有很多方面可能需要我们进行改善。
第一、出发点无错、执行方式需改善
9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天津和参加2014年夏季达沃斯论坛的外国企业领袖对话时,世界经济论坛主席施瓦布也对反垄断调查表示了疑问,李克强表示,反垄断调查所涉及到的企业中,外国企业只占到10%。他再次强调,“这些措施绝不是针对某类企业,或者说是有选择性的。目的是要营造一个给企业松绑、宽松又可以公平竞争的环境。”
关于汽车行业反垄断,笔者此前撰文也谈到过个情况,特别是几家日系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在美国也因为联合垄断被给予巨额罚款,为什么只有在中国反垄断中收到了置疑,而不是看这些零部件价格与国外供应的差异?这些明显是基于观点找论据,而不是所谓的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