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有关于低速电动的讨论又活跃了起来,有部分人支持低速电动车“转正”,并集结了大批专家论证低速电动车的市场前景,但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以道”。无论市场前景有多么好,都不应该拿公众安全作为交换条件。

最近,媒体特别报道称: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一位领导在日前召开的一个论坛上的讲话,尤为让支持低速电动车的人群情激奋,这位领导说:“应该给低速电动车一个通道,现在它已经形成四五百万台的使用规模,还有那么多生产的能力。孩子都生出来,如果它掐死,那是犯罪。”
其实这话讲的很没有道理,低速电动车(又名观光车、老年代步车)是只能在特定范围内使用的特种车辆,而现在大量的上路行驶原本就是在走法律的擦边球。虽然生产、制造、销售、驾驶低速电动车不能说是违法行为,但绝对不是合法的,因为它没有国家颁布的“准生证”,不客气的说,这种车的合法性根本不及一辆正规厂家生产的125ml的摩托车。因为即便是一辆普通小排量摩托车,也是按照国家标准制造的,不但有法可依,而且有安全标准加以约束。但是低速电动车呢?它的一切标准全部是零,其安全性毫无约束。
如果硬要把已经生产出来的这种不合法电动车比作“孩子都生来了”的话,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无论是否合法的东西,只要是制造出来了,就要“消化”掉呢?把低速电动车比作“孩子”是为了博取同情,但是这样的比喻显然是欠推敲的,也是难以服人的。
这段时间以来,已经有很多专家发表了支持低速电动车转正的文章,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支持者的文章中有了一个很微妙的变化,即将低速电动车改名为“微型电动车”,虽然是两字之改,但却将这种低速电动车划入了新能源电动车的行列,具有了一定的合法意义,而且这样的改动出自一个CEO之手。究其目的是什么呢?还是希望能给低速电动一个合法的名分。但笔者在本文中还会坚持用低速电动车这个名词,因为这种车的速度确实够低,相对于“车”来说,甚至可以认为是“龟速”,“低速电动车”这样的叫法其实更加“名至实归”。
另外,最近讨论最多的就是低速电动车的市场前景,有鉴于去年三十多万辆的销售额,今年或许能突破五十五万辆,甚至更多,这或许是一座用亿计算的庞大经济增速点,但是我们现在姑且不论。我们先来谈一谈这个低速电动车整体的性能到底如何,这种车到底应不应该大量的走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