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一定有其逻辑本意,任何法律法规、特别是依法查处的案件,其普法意义远远大于惩戒作用。了解当事人的违法动机,可以明晰案件前因后果;了解罚单的律条依据,包括豁免项目、救济手段,可以警示和框定所有企业未来的行为规范。遗憾的是,汽车反垄断的罚单显然缺少了普法教育和警示借鉴的作用,原因就是透明度问题。

事隔近一个月,针对奥迪及克莱斯勒的反垄断罚单终于尘埃落定,两家厂家及所辖经销商总计被处罚近3.2亿,堪称目前汽车业反垄断案中金额最大的罚单。
罚单已出,但针对此次两家企业垄断案例的争议再起。法律界人士认为,按照西方反垄断案例执行经验,被处罚企业应当有为自身辩护的机会,但在上述案例中,企业几乎连行政复议的行为都没有。“是企业认为不需要抗辩,还是有别的原因使企业无法抗辩,就不得而知了。”
同时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太原则化,执法层面存在的不透明和不确定性就有了产生的可能。2011年北京奔驰因实施“双限”政策而被指存在垄断行为,但该案例后来却不了了之,各方也没有给出明确说法。
再如浙江保险业被罚案件——9月2日,发改委公布浙江保险业车险垄断被处罚1.1亿元大案,有媒体爆这份处罚责任书的落款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延迟了9个月,而且出台的时机也有多种传闻。
对此,一位汽车业内资深人士指出,无论是之前北奔的案例,还是今年的奥迪、克莱斯勒案例,业内都希望执法部门以依据《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给出一个统一的,明确的规范,企业的哪些行为是触犯法律,又不可豁免;哪些行为虽触犯法律,但又可以豁免的(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这样不仅可以推动《反垄断法》的细化执法,也可警示同行业的其它企业。但很遗憾,在发改委针对汽车业反垄断执法过程中,我们没有看到这种信号。”
企业为何三缄其口?
公开信息显示,就在一个月前,发改委公布即将处罚奥迪与克莱斯勒的垄断行为后,奥迪方面就已承认垄断,并认罚;而在罚单公布之后,克莱斯勒方面也公开接受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