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9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
新能源汽车代表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发展新能源汽车,对我国改善能源结构、减少空气污染、推动产业升级具有积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将新能源汽车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意见》针对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明确了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政策和保障机制,是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纲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切实做好贯彻落实。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服务绿色交通建设为目标,以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为核心,创新推广应用模式、落实扶持政策、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努力实现交通运输发展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引导。完善和落实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政策环境,引导交通运输企业主动更多选择新能源汽车。
——坚持市场主导。坚持企业的主体地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新推广应用模式,规范市场运行规则,统筹购买、运营、维护、电池回收等全寿命成本,实现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运营。
——坚持重点推进。车型选择上,重点推广应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积极推广应用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根据技术发展情况,研究推广储能式超级电容汽车等其他新能源汽车。行业选择上,重点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领域。
——坚持因地制宜。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体,指导各地结合城市公交线网、出租汽车运营和城市物流配送的实际情况,做好新能源汽车技术选型论证,积极稳妥地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