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25日在纪念产品召回制度建立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发布消息称,产品召回制度自2004年在我国正式施行以来,至今已有十年。截至今年9月15日,我国已实施整车召回787次,共1676.6万辆。

据介绍,截至今年9月15日,十年来我国轮胎召回1次,共47.18万条;摩托车召回3次,共427辆;儿童玩具召回191次,约11.99万件;家用电器召回26次,共381.12万件。据不完全统计,仅缺陷汽车召回就为我国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极大地维护了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进一步发挥产品召回制度的积极作用,质检总局正在抓紧制定以重点消费品为对象的缺陷召回部门规章,完善召回程序,强化工作效果。
同时,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消费品领域的质量安全问题,质检总局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启动了消费品安全法研究工作。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消费品安全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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