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调整汽车产业政策释放股比变更信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2013年9月挂牌以来,开局良好,运行有序,各项试点工作全面推开,改革效应初步显现,在国内外引起了积极反响。2014年6月28日,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进一步扩大开放的31条措施。为完善法制保障,适应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扩大开放措施涉及的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决定》明确了需要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的具体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盐业管理条例》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决定》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进一步扩大开放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国务院将根据试验区改革开放措施的实施情况,适时对决定的内容进行调整。
而据V讯网报道,其记者在查阅《决定》目录时发现,2004年制定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的将面临调整,比如此前关于摩托车合资股比的限制将放开,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摩托车生产。而关于汽车的股比内容尚未涉及。但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关于汽车合资股比的争论一直不断,外界的普遍共识是“未来放开是方向”。
“先从摩托车放开是一个尝试,可以说为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调整开了个口子,未来不排除汽车合资股比也会在自贸区首先放开。”发改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