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这项政策是“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的补充政策,今年五月份的是曾经进行征求意见稿,现在公布,将在11月1日正式实施。
这项政策主要的针对对象是“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企业”,主要是相关的处罚政策,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进行公开通报”、“暂停受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达不到GB27999-2011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暂停上年度不达标企业新建、扩大产能”、“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在海关通关审核、进口检验、生产一致性核查等方面加强监管”、“对现有的达不到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车型的停产、限产等”。

处罚的程度如何,以及如何影响未来的发展,具体的处罚措施可能的效果如何,笔者简单进行分析。
“平均燃料标准”违规处罚重在威慑
此前与朋友聊天,谈到工信部连续两到政策出台来推动新能源汽车,为什么车企的努力程度没有上来,朋友谈到因为国家说到了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但是这些标准并没有实现怎么办?没有谈到这个方面,这样的情况就不具备威慑力,既然没有惩罚措施,或者惩罚措施很简单的话,这样对于车企来讲与其花费那么多的力气和资本去发展,还不如上交一部分罚款就可以,所以这些政策的漏洞也就在这里,现在惩罚措施出台,这算是对于整个政策体系的一种完善。
工信部同时《公示2013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情况》显示,2013年度所有乘用车企业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情况,涉及79家国产乘用车企业和25家进口乘用车企业,共有12家进口车企和22家国产车企未达标,如何处罚,事实上汽车制造商都在看着,如果你应付了事,明年违规可能更多,威慑就没有意义,现在执行的政策还是比较关键的。
我们可以看出上述六种处罚措施,第一种没有意义,既然汽车制造商事情都做了,“公开通报”没有意义。
第二条“暂停受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达不到GB27999-2011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笔者仔细看了这一条,它有个概念,暂停的不是整车企业的所有产品,而是哪项产品不合格限制新产品上市,这个意义不大,一般不满足的产品都是先有的大排量赚钱车型,新车型的暂停公告,有点擦边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