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保部有关负责人通报了2014年1-9月各地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展情况,总体上看,黄标车淘汰进展工作不平衡。目前全国仍有三分之一淘汰任务未完成。青海、山东已提前完成全部淘汰任务,江苏、山西、天津、辽宁、吉林、四川、新疆、北京等8个省(市、区)已完成任务总量的75%以上;广东、重庆、浙江、宁夏、云南、湖南等6省(区)完成任务不足60%;广西、西藏、海南、内蒙古、湖北、河南、黑龙江等7省(区)严重滞后,完成任务不足40%。截至2014年9月底,全国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97.88万辆,其中9月份淘汰63.55万辆,共完成全年600万辆淘汰任务的66.3%。
也就是说,“时间过大半、完成任务未过半”, 一些地方的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情况不尽人意,车界“扫黄”不太给力。按照计划,今年尚有200多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有待淘汰。在雾霾卷土重来、空气质量再受关注的当下,如何更有效地加速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成了燃眉之急。
众所周知,“黄标车”即为粘贴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根据2009年7月国家环保部印发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步骤,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中,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汽油车和使用CNG的机动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柴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即为“绿标车”。而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即为“黄标车”。

据有关统计数据分析,黄标车油耗高、污染大,它仅占到汽车保有量10%(1300多万辆),但却排放了绝大多数颗粒物以及半数以上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成为主要的移动排放源,给城市环境造成巨大的负荷,影响着民众的健康。有人将称其污染空气的“罪魁祸首”、影响生态的“环境杀手”,实不为过。
因此,加大黄标车的淘汰力度,是实现节能减排的关键一环,也是改善大气质量的重要途径。
在日趋严峻的环保形势下,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从时间量化和数量量化进行任务和责任的分解落实,要求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行动方案》不仅提出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时间节点和落实数量,而且还明确列出了2014年全国各地区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淘汰任务。2014年底前,在全国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全国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并且,《行动方案》对31个省市提出了具体的任务目标。河北、广东、山东、北京四地方要在2014年分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6万辆、49.3万辆、42.8万辆和31.9万辆,而辽宁、江苏、浙江、河南等省这一指标为30万辆左右,还有山西、黑龙江、湖北、四川等省在20万辆左右,其他的省份则在数万辆到十几万辆之间,西藏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任务只有0.38万辆。拟通过各地区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的分解落实并同时通过加强价格政策、财税支持、绿色融资等政策引导,加速淘汰这些高排放的车辆,大幅减少有害物的排放。
任务下达后,各地重拳治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对自愿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车主给予一定的补偿。不少地方,还大幅提高对提前淘汰未到报废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按照“淘汰早,补贴高”的原则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