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作,并规范武汉市相关补贴资金管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武汉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贴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本实施方案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应在本市购买、开具购车发票、按国家规定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取得购车发票后3个月内在本市车辆管理所完成注册登记。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地方财政(省、市、区)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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