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没有使用年限,并不代表就能一直开下去。羊城晚报记者10日从东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在2013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新规实施后,今年11月1日至10日,东莞首批2155辆机动车因逾期未年检被强制报废。
按照新规,对于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没有领取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根据规定,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的最后一个检验日期,为机动车的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日期。而对于检验有效期满在2013年5月1日以前的,下一个检验周期结束日期(在2013年5月1日以后的首个日期)为检验有效期届满日期。
根据这一规定,今年11月1日,东莞已有首批逾期未年检车辆被强制报废。记者了解到,被强制报废车辆有3类,分别为: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小微型非营运汽车(1998年及以前注册登记车辆),使用年限超过10年载货汽车和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营运载客汽车,且这三类车的检验有效期止日均在5月1日后。

据介绍,从11月1日截止到11月10日,已经强制报废的上述三类车有2155辆。随着时间的推移,将陆续有这三类车辆被强制报废,目前,车管所把近期将被报废的车辆在东莞网上车管所公示,广大车主可以登录查看自己的车辆是否属于将被强制报废范围,及时到检测站检验。
交警部门提醒,首批被强制报废的车辆,车主应尽快将车辆交给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办理报废手续。对于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交警部门会进行查处,将处强制收缴车辆并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和吊销驾驶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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