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改委四部门昨天联合下发通知,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
奖励对象是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复备案的、成效突出且不存在地方保护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其他尚未备案但推广效果较好的城市或城市群,可按程序报经四部委备案后,比照本通知执行。

奖励政策执行期限为2013-2015年;2016年以后,财政部等四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等情况,对奖励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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