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文件明确了我国公车改革的具体路线图及时间表。

它们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分别为《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7月16日全文向社会公布。
此前,我国公车制度改革陆续在各地进行试点,各地改革制度的模式和标准不尽相同。
去年年末出台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已经有了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车的规定,给出了公车改革的原则和方向,这次《意见》和《方案》的联袂出台则吹响了公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的号角。
原则上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中央和国家机关每个单位可保留5辆以内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改革后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150%,一般地区不高于130%,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2014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力争基本完成公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公车改革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