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随着雾霾再次笼罩东北、华东,作为污染排放的l主要来源之一的汽车再次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呼吁新能源车广泛应用的声音也日渐增多。

“城市空气中PM2.5的20%左右来自机动车尾气,汽车给我国的石油资源和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压力。”全国人大代表刘义发曾在拟提交的建议中这样说道。小型纯电动汽车白天驾驶,夜间利用廉价民用220V“谷电”在家充电,我国每天有9亿至11亿度的夜间低谷电。小型纯电动乘用车零污染、零排放,大力发展小型纯电动乘用车,对国家石油能源安全、环境保护、平衡电网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11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这意味着,汽车行业期待已久的新能源准入“闸门”将在不久的将来正式放开。
“很明显,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对整个新能源行业都是一个好消息。”某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相关负责人面对媒体时曾这样表示。
根据“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新建独立法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关境内注册;在技术能力上,其首先必须具备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并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与此同时,还必须拥有整车试制能力。在售后能力上,上述新建企业必须能对纯电动乘用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承诺,并有完善的销售和售后体系。
“如果看现有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肯定达不到这个标准,但部分企业将推出的新产品,也都在朝着这个指标努力。”汽车分析师封士明说。
与此同时,国家相关部门还将对新建企业实施退出机制,并明确表示,经核准的新建企业,5年内拥有核心技术的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或被其他企业兼并重组的,必须重新办理核准。
按照征求意见稿,获得准入的生产企业的试制样车必须达到多项技术指标。而根据准入的开放条件来看,其直接受益者将依然是汽车行业生产企业,并非之前业界传言的互联网生产企业或者是单纯的资本投资方,这也证明了国家86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对此,国家重大项目监理咨询专家组组长王秉刚表示,“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准入,并不是"放宽",也不是降低门槛”,而是“为了给更有激情和干劲的企业一个机会,但前提是这些企业必须有实力、有能力来做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