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这七类违法分别是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警介绍,这七类违法行为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违反法律、野蛮驾驶、背弃文明。在广西,七类违法行为占所有交通违法行为总量近四分之一,而超速更是位列之首,是“马路第一杀手”。超载、占用应急车道常见多发,毒驾已成为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新问题,社会高度关注。
客车超速成群死群伤事故主因
2014年11月19日凌晨,在柳州红光桥由北往南下立交桥二层的匝道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名男子驾驶一辆750大排量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搭载着一名16岁少女,超速失控,与匝道边的水泥护栏发生刮碰近200米,事故造成少女当场死亡,驾驶摩托车的男子在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
据现场勘查的民警介绍,在由北向南进入红光桥时,桥面限速是35公里/小时,该摩托车却以100公里/小时以上的时速超速行驶。这名男子无视限速标志,继续高速驶入匝道,才酿成了这起事故。
十次事故九次快、一次超速有十害。据广西交警总队统一执法处副处长吴晓军分析,超速行驶容易造成追尾、翻车,影响驾驶员判断,后果严重。
吴晓军举例说,如果时速为50公里,发生事故时,车辆相当于从三层楼高度坠落;如果时速为100公里,发生事故时,车辆相当于从十层楼的高度坠落。如果与行人发生碰撞,当时速为20公里时,行人死亡率为10%;时速为40公里,行人死亡率为40%;时速为50公里,行人死亡率约为60%;而时速达到100公里时,行人死亡率则为100%,超速行驶发生碰撞,极易导致车毁人亡。
目前,客运车辆超速已经成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原因。据统计,从2013年至2014年10月,广西发生因超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起数177起,占事故总数的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