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已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一年来,无论是在消费者还是汽车厂家及经销商对汽车三包政策的理解仍有偏差,存在误区。对此,在汽车三包专项活动宣贯中,有关专家就某些重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误区:成功退换车少之又少
解读:修不好才是换或退

备受关注的是,汽车三包对汽车质量问题的处理提出了修理、更换、退货3种方式,但消费者似乎都将解决三包问题寄托于退车。
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汽车三包稳步推进有序实施,并没有像人们想像的那样出现大规模的退换车高潮,全年退换车辆只有441辆,尚未发现集体性维权事件。
认为“三包就是退换车”,这是对三包认识的偏差理解。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指出,汽车产品虽然价值高、结构复杂,但是各类故障基本上都有相应的维修措施,一般的质量问题没有必要进行整车更换或退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经济损失。因此,汽车三包规定的立法思想强调质量问题的处理“以修为主”,严重的质量问题才进行退车或换车这一原则。这一原则与发达国家的做法也是一致的。所以,消费者在遇到质量问题后,应当首先与修理者联系,尽快检查、诊断、修复车辆。如果出现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多次维修还不能解决等符合三包规定中退、换车条件的情况,才应当考虑退、换车辆。
王琰告诉记者,实际上三包政策制定的初衷和目的不是为了退换车,而是尽量避免退换车发生。因为汽车是可以维修的产品。只有在不合理的维修次数和时间下,车辆实在没法修的情况下,用户有权退换。这并不是中国独有的做法,美国汽车也是以修为主。
误区:解决三包问题先要质量鉴定
解读:鉴定不是解决争议的唯一途径
一提到投诉难,很多人就联想到“质量鉴定”的高额费用。王琰说,“解决三包问题必须先要质量鉴定”这是已经流传了10年的谣言。“质量鉴定”这个途径给消费者指向死胡同,三包的质量问题,绝对不能只靠现行的质量鉴定一个途径去解决。无论从高额的费用还是漫长的时间上,消费者绝对承受不了这样一个处理纠纷的方式。所以我们国家在解决三包争议时引用了专家争议处理机制,有专家介入是绿色的通道,它可快速底解决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质量鉴定不是解决汽车三包争议的最好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