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已经连续两年报道欧盟公布的世界“产业研发排行榜”,与去年相同,汽车业在今年榜单上的表现依然可圈可点。
仅从研发投入排在前50位的企业来看,就有11家整车及零部件企业:大众、丰田、戴姆勒、通用汽车、宝马、罗伯特博世、福特、本田、日产、菲亚特及电装。而去年榜单上的50强中,则有10家汽车企业,分别是大众(第1)、丰田(第5)、戴姆勒(第11)、通用汽车(第12)、本田(第16)、福特(第23)、日产(第25)、宝马(第27)、菲亚特(第34)及PSA(第48)。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近期组织部分行业企业、机构研究了车企研发费用核算情况,发现相当一部分汽车企业“加计扣除政策”的平均执行率在30%左右,某些大企业集团的执行率仅在5%。2008年,为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我国相关部门推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即“加计扣除政策”),确立了我国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新框架体系。但结果表明,5年来这项政策并未大幅提高车企的研发积极性。有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23家整车企业研发费用总额为209亿元人民币,仅与大众一家(约117亿欧元)的研发费用就有较大差距。
诚然,如国内部分专家及车企领导所言,研发不能仅关注投入多少,更要看产出效果。不过要提升汽车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大研发投入是前提也是必要条件。从最近两年的“产业研发排行榜”不难看出,那些高产出的跨国汽车公司,也是在研发方面舍得投入的大企业;掌握核心技术的零部件企业,也是研发投入较大的跨国公司。看来,如何让研发投入取得较好的产出效果,仍在考验我国整车及零部件企业的智慧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