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一刀切式地全面叫停在用车“油改气”业务,将引起相关产业链极大地震动,必将造成大量从业人员的失业,形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政府相关部门应通过规范在用车“油改气”市场,建立监管机制,设立准入条件,合理授权给相应资质单位来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前不久,一纸《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油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的函在业内引起波澜。这一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意见》,中心思想是说,在用机动车“油改气”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要求停止在用机动车的“油改气”。
一石激起千层浪。《意见》刚一露面,来自相关行业的各种质疑声音即此起彼伏。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在国家促进能源多元化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此文件的出台与国家产业政策明显相悖,如果照此文件执行将使相关产业链遭受致命打击。

对朝阳产业宣判“死刑”操之过急
所谓“油改气”,是指将在用的燃油机动车改装成燃气单燃料机动车或燃油燃气两用机动车。在商用车领域,一般是将老旧的重型柴油车改装成燃气车。这种老旧车型的发动机有的已经接近报废期限(里程),通过发动机再制造,使之达到新出厂发动机的标准并替换为天然气燃料,从而使发动机与汽车“恢复青春”,而且比原有新车更节能减排。
按照国家对燃气汽车的有关规定,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上在册的新制造的天然气汽车是符合相关法规的合法车辆。由于国家已经允许进行内燃机再制造和汽车改装业务,对于上文提到的经过改装的车辆,在实际操作中,只要在公安交通管理局、质监部门、燃气公司等相关单位备案并通过核查,是允许上路并可每年正常进行年检的。
此次《意见》的出台,实质上是对在用机动车的“油改气”业务宣判了“死刑”,把这一正在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闷死在襁褓之中。
对此,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向中国工业报记者表示,目前市场上好多“黄标车”本身的使用寿命尚未到期,只是因为排放不达标而面临淘汰,如果对这类车辆简单地以强制报废的方式处理,既会带来财产损失,同时也不利于我国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