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最大的大片不是《一步之遥》、也不是《太平轮》,也不是《智取威虎山》,而是《深圳限购》。
12月29日五点多开始,深圳交通局,交管局,物价局突然袭击,派人到各大4S店现场封门宣读文件,店里的人可以现场备案,再来的人就不许进店了。6点以后,4S店封门,只许出不许进,严禁开票,上牌,上演了一出精彩的“大片”。
大片够精彩,深圳人民够受伤,说好的不限购呢?在国家上下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深圳却推行“土匪”式限牌,无疑是法治的倒退。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能限制百姓拥有私有财产。限购令本身显然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
其次,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江苏朗宁律师事务所余成虎律师指出:“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应该广泛性征求意见,不应该搞突然袭击,这是典型的人治政策。”
西安政治学院副教授傅达林认为,因为公共权力机关做出不利于某些人利益的决定时,充分听取这部分人的意见,乃是最基本的法治规则。
深圳市推行限购措施却是“鬼子进村”,搞突然袭击,而且在今年的广东省两会上,深圳市市长许勤还明确表示,目前深圳机动力拥有数量在全国排第二位,但深圳对私家车不限行不限购,将通过经济手段来调节市民出行方式。当时许勤的说法还获得了一致的叫好声。然而,事隔一年不到,深圳市却突袭式地封门“限购”。很显然事先没有进过一系列的听证程序,除了参与“限购”决策的部分官员及部分官员的家属,大部分深圳市民都被蒙在鼓里,违背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违背了最基本的法治规则。
第三、影响了汽车经销商的正常经营。 江苏朗宁律师事务所余成虎律师指出:“交通管理部门封门宣布更加欠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4S店的正常经营权,也不可能同等的限制当地了所有汽车经销商,缺乏公平公正性。”
尽管深圳市政府表示突袭宣布限购是为了防止出现“抢购”等现象的发生,防止一些市民“投机取巧”,但以牺牲公信力的方式违反正当程序法则,实施让民众措手不及的公共决策,无疑会陷政府于失信于民的境地。
在这方面,江苏省无疑是给所有地方政府上了一堂普法课,更是树立了一个榜样。
江苏省在2013年11月29日修订的《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限制市区摩托车的保有量。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江苏规定的每一个环节体现着透明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理念。逾越程序出台的限牌令是违法的,没有法律效力,将被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诚然,政府有责任采取措施解决道路交通拥堵问题,但汽车消费属于市场行为,消费者有买车上牌的权利。应不应该限购,从什么时间开始,采取何种形式,回答这一系列问题都必须问计于民,让公众参与到决策中来,让决策符合公众意志。依法治国,需要各级地方政府从涉及到老百姓的每一件小事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