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17时40分,深圳市政府突然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宣告深圳成我国第八个实施机动车“限牌令”的城市。而其“突击限牌”的做法,引发不小争议。
突袭限牌:谁给了封堵4S店的权力
当地人大常委会同意“迅速实施”,并不意味着可以政策“突袭”;而对4S店强制封门,也有滥用行政强制之嫌。

深圳采取汽车限牌政策,本身并不新鲜,它引发热议,是因当地“突袭”时间之快、来势之猛前所未有。套用时下流行的“任性体”,它也算是“有权就是任性”的写照。只不过,它让部分人瞬间“不明不白”买不到车的同时,也让相关部门付出了“看不见的”公信力代价,而后者恰是政府赖以良好运行的内在要求。
政府的公信源于公民信服和认同,这也是强调政府依法行政的核心要义。纵观深圳此次“突袭限牌”,姑且不论限牌的实体合法性,从程序上讲它不乏可诟病之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广东省也有相应的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要求。深圳市规定的更细,2013年专门制定规定要求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纳入听证目录。
遗憾的是,这些在“突袭限牌”中并无体现。更令人错愕的是,当地相关负责人“如果限牌一定广泛听取意见”之类的承诺言犹在耳,限牌政策就在悄无声息中强力落地了。
有关部门回应舆论质疑时,说人大常委会同意“采取迅速实施增量调控的措施”。按照常理,一项重大涉民生政策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须经过主任会议讨论、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等程序环节,这些环节都不应是秘密的。而且人大常委会同意“迅速实施”,也不意味着可以政策“突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