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2014年,被称作“移动互联网改变中国城市交通的变革元年”。这一年,随着滴滴专车、快的专车、人民优步等众多互联网专车的推出,人们的交通出行迎来了“私人订制”时代。然而,这一互联网创新产品尚未发展成熟,却已先触碰到法律壁垒。据报道,近日上海市交通委查扣了12辆滴滴专车。在此之前,滴滴专车在沈阳、南京等地,也被交管部门定性为“非法营运”。
互联网专车究竟是不是“黑车”?在鼓励创新与依法监管之间,监管部门该如何取舍?就这些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
有必要统一规范行政解读

记者:据报道,12月24日,在上海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非法客运整治情况”专题情况会议上,上海市交通委副主任杨小溪明确回应:滴滴专车是黑车,营运不合法。对于这一官方表态,你是否认同?
沈岿:不认同。合不合法首先应有法律依据。据报道,上海市交管部门的执法依据,是2014年8月起实施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该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这实际上等于,将所有提供召车信息服务的服务商,都纳入到传统的出租车经营范畴。很明显,这仍然是在固化一直以来争议颇多的出租车特许经营模式,使得改革和创新又增加了难度。
事实上,滴滴专车的经营模式,是与汽车租赁公司以及第三方劳务公司合作,由滴滴专车在整合了各方资源后,与乘客之间建立一种信息上的联系,从而满足乘客个性化的出行需求。这种经营模式,显然与传统的出租车经营模式截然不同。
傅蔚冈:不认同。不能因为查处了12辆专车,就断言所有滴滴专车都是黑车。因为上海市交通委也提到,滴滴专车要和汽车租赁公司以及劳务公司合作、签订合同。按照这种说法,滴滴专车就是合法的。
传统意义上的“黑车”,一般是指提供的是质次价高的服务,就是既没有出租车的服务好,环境又脏,价格可能比出租车还贵;而专车价格虽然贵一些,但从现实来看,无论是滴滴、快的还是优步提供的专车服务,都比市场上现有的出租车服务要好,而且也更加安全。所以这一说法并不客观。
顾大松:上海市交通委这样的回应和解读,显然不够严谨。从交通部新闻发言人去年11月27日提出的“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管理”的16字原则来看,对于互联网专车服务这种科技创新,应该是一种承认和鼓励的态度。在此背景下,对于这样一种新兴业态,有必要统一规范行政解读。从法律上讲,这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这种解读一定要严谨,要依法解读。不能说出来之后,让人们都以为,上海已经把滴滴专车当黑车了,它造成的影响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