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L:第四阶段燃料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中指出,到2020年最终实现乘用车企业平均油耗降至5.0L的目标。

提出同时加严限值和CAFC:新标准提出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整体加严20%。
纳入新能源汽车及替代燃料车核算:首次将新能源汽车及替代燃料车纳入核算办法,扩大适用范围。明确新能源汽车及替代燃料车辆车型燃料消耗量确定方法。
增加循环外技术评价:新标准加入循环外技术评价,是为了弥补现有试验方法对新技术的局限性。予以优惠累计额度不超过0.5L/100km。目前不限定哪项技术,以节能效果为基础,不采用美国清单式规定。
国产/进口分开计算:明确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应根据生产(国产)或进口量(进口)计算。
逐步加严目标值:首次提出按年度设定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导入计划,逐步加大加严,2017年~2020年分别对应年降幅 为0.3L/100km、0.4L/100km、0.5L/100km、0.5L/100km。抑制大型化/鼓励小型化:将5.0L 基准质量段从1205~1320kg 提升至1320~1430kg。将 CM≤750kg、750 kg <CM<865 kg、865 kg < CM≤980 kg三个质量段的三级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修订为统一采用4.3L/100km,实际放松了CM≤750kg、750 kg <CM<865 kg两个质量段的车辆目标值。
交叉乘用车使用特殊目标值:对实际使用和运输效率较高,空载或轻载行驶比例普遍抵御普通乘用车的交叉型乘用车,予以特殊目标值优惠。
柴油车和汽油车设定统一限值:柴油车与汽油车相比具有节油效果更好特点,设定统一目标值有利于鼓励发展柴油动力车型。
鼓励超低油耗车型:对超低油耗车辆(燃料消耗量不大于2.8L/100km)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时产量或进口量按多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