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年度头等大事,全国“两会”吸引了亿万民众的目光,而各界代表委员提交的提案议案更是牵动利益相关方的神经。
距离全国“两会”仅剩一个月,就在业界纷纷猜测今年汽车业将会提交哪些提案议案之际,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以下简称“CADCC”)于1月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率先披露了“关于制定《中国汽车销售特许经营法》的建议”等三份意向提案。
■行业法律体系亟需顶层设计

新年伊始,满怀期望的汽车流通业人士等来的不是作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修订版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的出台时间表,而是又卡壳的消息。失望之余,汽车流通业人士开始谋求通过立法的手段,规制行业乱象,扭转厂商不合理关系,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以消除当前行业法律缺失的尴尬。
在汽车流通行业,2006年开始实施的旧《办法》 是最重要的基础性法规,对促进我国流通领域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因加剧厂商地位不对等、外资垄断进口车牟取暴利、抬高行业投资风险、限制汽车流通行业经营业态多元化发展、影响自主品牌及合资品牌企业发展引起很多争议。
CADCC秘书长朱孔源认为,尽管新《办法》不乏诸多亮点,但同时也存在较多不足,如没有切断进口商与国外汽车生产企业的利益输送通道,容易导致不公平市场行为的发生;存在很多类似于“不合理”、“不得违背经销商意愿”等提法,而这些提法在实际中难于操作;经销商受到损失后应得的赔偿没有到位。
朱孔源同时指出,新《办法》仅是一个部门规章,受到《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诸多法律的限制。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仅有新《办法》还不足以维持公平、公开、公正的汽车流通市场,还需要加强中国汽车流通行业法律体系的顶层设计。
■重视经销商权益保护
在构建汽车流通行业公平市场环境和法律体系方面,美国的经验具有很好的参考和启发意义。去年,CADCC 启动了对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特许经营条例》、《联邦汽车经销商特许经营法》的深入研究。朱孔源告诉记者,在研究美国相关法案的过程中,恰逢商务部举行几次讨论会征求对旧《办法》的修改意见,与此同时由于价格倒挂、库存高企等问题厂商矛盾日益激化,于是深感出台类似法案对于规制和化解我国当前行业存在的问题,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性,经过与商会会员单位的多次深入沟通,最终决定将“关于制定《中国汽车销售特许经营法》的建议”作为商会向今年全国“两会”提交的头号提案。
朱孔源介绍称,尽管美国各州的汽车特许经营法规定各不相同,但大多数都包含会保护经销商的权益,避免制造商不公正地撤销经销商等原则。例如,对经销商授权的终止、修改或不予续签有严格限制,整车制造商需要给出“合理的理由”。整车制造商不得设定经销商的销量目标或规定经销商销售的车型,也禁止整车制造商限制零售价格,如设置最低、最高折扣等。严格禁止价格歧视,整车制造商不允许对不同经销商提供不同提车价格,籍此保护小经销商的利益。当经销商的授权被终止后,整车制造商有义务回购经销商尚未售出的库存,包括车辆、零部件和经销商的专用设备等,一些州还规定整车制造商需赔付经销商一段时间的土地租金。正如一位法律专家所说,当经销商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经销商才会发自内心地自觉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聚焦参政议政和智能交通
除此之外,CADCC同时提交的提案还包括“关于增加汽车经销商全国政协委员席位的建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综合能力建设的建议”。
“关于增加汽车经销商全国政协委员席位的建议”的提案提到,在全国“两会”中,汽车产业的代表和委员虽然数量不算少,但这些代表和委员几乎全部来自汽车制造企业和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来自汽车经销服务行业的几乎处于空白。这种政治地位上的不对等,使得国家了解汽车经销商群体社情民意的通道被堵塞,无法快速了解汽车经销商的利益诉求、帮助他们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问题,加重了汽车经销商话语权的缺失,不利于汽车经销服务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建议,增加汽车经销商在全国政协中委员席位的建议,使得包括汽车经销服务行业在内的所有流通领域从业人员能够更好地参与国家政治活动,及时反映汽车流通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建议和呼声,有利于促进汽车经销服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综合能力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提到,建议从三方面加强城市交通综合能力建设:一是在城市规划时,提前做好与汽车社会有关的配套体系建设规划,合理规划居住区、商业区等,有效减少驾车出行的必要性;二是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力度,开通更多的公交线路,以减少自驾车出行量;三是加快普及、提高城市交通的智能化程度,合理导流路面车流,避免拥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