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驾驶爱车在路上被撞了,对方驾车逃逸了,以前,在这种你“无责”的情况下,你的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今后会赔付了。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新版条款也回应了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根据新版条款,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这就在条款中解决了“无责不赔”问题。

“高保低赔”,这也是车险领域争议热点,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费,车辆发生全部损失为何却按折旧价?这个问题新版条款也解决了。
新版条款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车辆实际价值确定。发生全损时,按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近些年,我国车险涉诉案数量较大,很多是由于车险条款不够规范或存歧义引发的。针对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第三者是否包括“投保人、保险人”,新版条款也明确将“被保险人、驾驶人和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包范围,体现了尊重生命价值的理念。
如果你的爱车出险时,你驾驶证已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如果你购买了新车,还未拿到有效的行驶证、号牌;如果你发生了车险涉诉案件,产生了诉讼费、仲裁费……
以前上述这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今后会赔付了。这次修订条款的一大特点就是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删除15项责任免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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